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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辉博士(J.D.) 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ODR会议

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6-01-13 19:09 点击 :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应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法会”)的邀请,受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委派,南昌大学法学院方旭辉博士(J.D.) 作为观察员在维也纳国际中心参加了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32届会议。第三工作组即网上争议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简称“ODR”)工作组,工作组由委员会所有的62个成员国组成。第三工作组选举了新加坡Jeffrey Wah-Teck CHAN先生担任主席,选举了巴基斯坦Nasir AYYAZ先生担任报告员(“Rapporteur”),贸法会秘书处Caroline Nicholas等三位成员认真主持了会议。 非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可以作为观察员出席本届会议并参加审议工作,欧盟指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此外,受到邀请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并可就各自组织具有专门知识或国际经验的事项发表本组织的意见,以便利本届会议的审议工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和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分别派遣观察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秘书处草拟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关于反映网上解决过程要素和原则的无约束力说明性文件》(A/CN 9/WG.Ⅲ/WP137,简称“137号文件”)和美国和哥伦比亚共同提交的《网上争议解决技术说明(Technical Notes on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A/CN.9/WG.III/XXXII/CRP.3简称“3号文件”)3号文件意在结合137号文件进行审议,大会逐字逐句审核了3号文件,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要求对3号文件的引言(“Introduction”)进行修改,得到了以色列代表团的支持。方旭辉受中国代表团委托对引言原文进行了修改,并在会上提出了修改该文件的理由。鉴于贸法会会员国代表世界上各地理区域、各主要经济和法律体系 (principal economic and legal systems of the world),方旭辉指出,3号文件引言不仅要体现普通法系的观点而且要接受大陆法系国家的意见;由发达国家起草的文件必须要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中国是一个电子商务大国,应该有话语权。该英文修正方案经过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并列入下届会议的议程,尤其是“技术说明”(technical notes ”的用词是否反映了3号文件的重要性的问题将是下次会议的热点。
 
        本届会议讨论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ODR程序的第三阶段,也就是3号文件的第22段。该段只有一句话:“如果协助下调解未果,有可能启动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If facilitated settlement fails, a third and final stage of proceedings might commence)。在会上,中国代表团坚持要加一段解释,得到了韩国和巴基斯坦代表团的支持,但是一些国家反对修改,认为3号文件其它部分提到过“最后阶段”。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指出这种“提到”是不够的,需要在此对“最终阶段”给出进一步的说明。 当天会后,方旭辉与反对方代表团沟通,问对方是否对最后阶段的解释会揭开“潘多拉”盒子?因为一些国家对是否允许消费者在争议产生之前达成有约束力仲裁协议的问题存在根本分歧。对方回答正是如此。中国代表团准备次日在会上用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是一个电子商务的大国”,广大的电商和网购消费者都要知道ODR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什么。第二天会议前, 方旭辉以观察员身份向反对方的代表团转达了中国代表团的意见:他们可以不提“仲裁”敏感的问题,但必须在第22段这句话后作补充解释。面对中国坚定的立场,反对方代表团同意会前与中国代表团协商。贸法会秘书处成员和会议主席在小会议室协助了谈判,方旭辉参与了沟通。最后,双方代表团在第22段增加了一句话:“可取的做法是,在最后阶段ODR管理员或中立人给当事人提供信息。”(It is desirable that the ODR administrator or neutral provide information to the parties on the final stage.”)但是,有关ODR程序的第三阶段的磋商并没结束,将成为下届会议的热点。
 
        中国是一个位于东半球的发展中国家、一个举足轻重的电商大国。中国代表团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为增强中国在贸法会的谈判权(bargaining power)和话语权作了最大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跨国电子商务涉及到货量大、价值小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由此引起的纠纷陷入各国的法律冲突和1958年纽约公约,那么就会产生不切实际的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贸法会邀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派观察员参加第三工作组的ODR会议,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磋商,并和与会者进行沟通,以便利会议的审议工作,方旭辉作为国际私法学会的代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重在参与,贸法会第33届ODR会议关系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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