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国际投资仲裁的专门机构有哪些
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5-02-03 10:47 点击 :
处理国际投资仲裁的专门机构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仲裁机构(NAFTA)、能源宪章条约仲裁机构(ECT)等。
ICSID是依据1966年10月签订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目前,公约的签字国多达150个以上,中国于1993年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NAFTA是根据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于1994年1月1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设立的仲裁机构。目前,NAFTA仲裁机构已经处理了大量美、加、墨三国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其作出的裁决是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重要的判例依据之一。
ECT是依据1991年12月17日订立于荷兰海牙的《能源宪章条约》而设立的仲裁机构。《能源宪章条约》提供的强制性仲裁争端解决机制为从事国际能源投资活动的投资者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目前,欧亚大陆的5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了条约。中国已于2001年成为能源宪章代表大会的观察国。
此外,一些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专门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均可以进行国际投资仲裁。
ICSID是依据1966年10月签订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目前,公约的签字国多达150个以上,中国于1993年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NAFTA是根据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于1994年1月1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设立的仲裁机构。目前,NAFTA仲裁机构已经处理了大量美、加、墨三国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其作出的裁决是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重要的判例依据之一。
ECT是依据1991年12月17日订立于荷兰海牙的《能源宪章条约》而设立的仲裁机构。《能源宪章条约》提供的强制性仲裁争端解决机制为从事国际能源投资活动的投资者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目前,欧亚大陆的5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了条约。中国已于2001年成为能源宪章代表大会的观察国。
此外,一些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专门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均可以进行国际投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