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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庭不得裁决超过XX万元的损害赔偿“,这

来源 : 舒梅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 : 2015-04-18 15:10 点击 :
       这样的约定有效。即使仲裁裁决超过了这一约定裁决的范围,也属于实体问题,不能构成撤销整个裁决的理由。即超过XX万元损害赔偿的那部分不属于仲裁庭的受案范围。

        仲裁协议约定的应该是程序问题以及仲裁事项的范围,而不是裁决的结果。这个问题属于《纽约公约》5.1.(C)超越权限裁决的问题。德国法院和美国法院都不会由此拒绝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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