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自贸区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 2016-01-01 23:00 点击 :9月28日下午,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担任审判长审理的首例涉自贸区行政诉讼案件在29法庭开庭。本案中,上海市民骆先生在1号店内网店楼兰蜜语购买红枣,遭遇到短斤缺两。与1号店及网店交涉无果后,他向上海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申诉举报,后该局将这一违法线索转给武汉市质监局处理,并以《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了骆先生。
骆先生不服告知,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维持了该行政行为。于是骆先生向我院起诉上海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地域管辖的问题,双方对“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在认识上是一致的,但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存在分歧。经审理查明相关情况后,本案当庭宣判,驳回了骆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