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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来源 : 舒梅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 : 2015-04-23 23:16 点击 :
根据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和第12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仲裁委出具相关函件并将申请转交人民法院。
如果是国内仲裁,
由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协助进行财产保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如果是涉外仲裁,由中院管辖。
无论在仲裁前还是仲裁中申请保全,都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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