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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由侵权的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来源 : 舒梅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 : 2015-12-03 22:02 点击 :
        不少委托我代理起诉的原告都问过同样一个问题:如果对方最终败诉,是否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对于这一问题,首先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当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时,这种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第二,如双方未事先约定而依据法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定情形又有哪些呢?
        在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总结后,我们会清晰地看到:
        在我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于大多数案件,都是谁请律师由谁自行支付律师费,即使你是胜诉的一方。但法律援助案件、合同撤销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担保权案件以及侵权案件除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形一般发生在侵权之诉中,尤其是涉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之诉,如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以及著作权侵权案件。当原告诉请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且该律师费又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要、适当且合理时,这种诉求就一定会得到法庭或仲裁庭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都明确规定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我相信,随着我国文化大发展步伐的进一步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会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2日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设立即有力证明了这一点。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作为每一个公民,首先应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对于知识给予充分尊重,既不能做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于侵权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而应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协助维权,以合适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同时诉请侵权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的诉讼成本和费用。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树立起这样的法律意识,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中国文化在全球范围大发展的历史时代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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