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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梅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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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5-12-03 22:10 点击 :
甲方:身份证号码:

(系卖房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区【县】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乙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www.breaa.cn)、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或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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