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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梅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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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5-12-17 09:28 点击 :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      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       股权。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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