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有哪些步骤?
来源 : 舒梅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 : 2015-08-06 11:36 点击 :
一、如果是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 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 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注意:
以遗嘱方式处分继承权的,一定要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很难认定它的真实性。
通过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①公证费、②房产价值评估费、③合同印花税、④登记费、⑤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计算的: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二、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 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 房地产权证原件
5) 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 以前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7)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注意:
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
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的评估价值*0.05%
三、房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